近日,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发布了本赛季第三期裁判评议信息,共对19个判例进行了评议。其中,北京国安俱乐部提出的三项申诉均被裁定为判罚正确。
申诉一
在中超联赛第5轮中,北京国安主场迎战成都蓉城。比赛进行到第14分钟,成都队员在抢球过程中铲倒了国安球员,裁判随即判罚其犯规并出示黄牌。国安俱乐部对该判罚表示异议,认为该名球员应被出示红牌。
裁判评议组对此进行了讨论,认为尽管铲球动作的力度较大,但接触时主要是与球的接触,并不构成严重犯规,仍属于鲁莽犯规。因此,维持了原判罚决定。
申诉二
同样在这场比赛中,第27分钟时,成都队的一名球员与国安队球员争抢时发生了碰撞,裁判判定成都球员犯规但未出示红黄牌。国安俱乐部对此判罚提出了异议,认为应进行更严厉的处罚。
评议组分析认为,成都球员的鞋钉确实踩到了国安球员的脚踝,但结合动作的力度和情形,只应判罚为黄牌,不构成红牌的标准。
申诉三
在比赛进行到第84分钟时,成都队打入一球,国安俱乐部声称进球前存在手球故应判为无效。裁判判定进球有效,VAR也未介入。
对此,评议组表示,由于通过比赛的官方转播视频以及VAR的回放均无法明确证实球员在进球前是否存在手球,因此支持裁判员对该进球的有效判定。既没有清晰的证据表明手球存在,因此VAR未介入的做法是合理的。
最后,评议组特别强调,非正式视频来源的可靠性不足,无法用于对此判例进行评定,评议结果完全依据官方转播及VAR回放进行确认。



